房屋係於73年8 月30日興建完成,依系爭契約特別約定事項第10條約定,三孔平均值之氯離子含量 標準為0.6公斤/立方公尺,
依鄭兆鴻試驗室之檢測結果,餐 廳、客房、前客房分別為0.3183、0.4669、0.8851公斤/ 立 方公尺,
房屋係於73年8 月30日興建完成,依系爭契約特別約定事項第10條約定,三孔平均值之氯離子含量 標準為0.6公斤/立方公尺,
依鄭兆鴻試驗室之檢測結果,餐 廳、客房、前客房分別為0.3183、0.4669、0.8851公斤/ 立 方公尺,
原告買受系爭土地之目的係為了建築房 屋,被告也向原告擔保編號1 所示之土地可以建築房屋,
因 此系爭契約第15條第4 項特別約定事項,才會約定有「賣方 (指被告,下同)負責過戶前申請建築指示線,
太平洋房屋四號公園加盟店,民國105 年3 月29日被 告陳朝麟與王蘇明霞授權委由被告陳朝坤,
被告陳朝坤再委 任被告吳鳳湘與原告(承辦人:陳振昌) 簽訂專任委託契約 書(下稱系爭專任約),將其等名下共有之門牌號碼為新北 市○○區○○路000 號B2、B3、B4之房地(下稱系爭房地)
高玉娟自民國(下同)103年12月10日起,任職臺中市○○ 區○○○路0段000號「昇承昌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」
即永慶不動產臺中北屯致富加盟店(下稱:昇承昌公司)之經紀員 ,受昇承昌公司委任,處理該公司不動產買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