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贈與」好還是「繼承」?

不動產移轉給子女有兩種方式,「贈與」與「繼承」

一、短期會不會出售房屋,攸關選擇的方式,若有出售房屋的打算,就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。

二、繼承:免徵收土增稅、免稅額有1333萬元等,免稅較高,不會被課到遺產稅,是比較理想的方式。

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,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,免徵土地增值稅,且再行移轉時,其前次移轉現值,以繼承開始時之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。而繼承取得之房屋,非屬契稅課徵範圍,也不用申報契稅,但仍應先持遺產稅繳清(免納)證明書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。

遺產稅
(一)免稅額:新臺幣(下同)1,333萬元。
(二)課稅級距金額:
1、遺產淨額5,000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。
2、超過5,000萬元至1億元者,課徵500萬元,加超過5,000萬元部分之15%。
3、超過1億元者,課徵1,250萬元,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%。
(三)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:
1、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:89萬元以下部分。
2、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:50萬元以下部分。
(四)扣除額:
1、配偶扣除額:493萬元。
2、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50萬元。其有未成年者,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,每年加扣50萬元。
3、父母扣除額:每人123萬元。
4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618萬元。
5、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扣除額:每人50萬元。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,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,每年加扣50萬元。
6、喪葬費扣除額:123萬元。

三、若繼承後再轉賣,土地增值稅的計算起始日為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

四、贈與:課徵繳納土地增值稅、贈與稅,父母可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 以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(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) 逐年贈與子女。

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,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,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,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,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
5.買賣:土地增值稅可以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,但是贈與無法使用,有能被課徵高額的贈與稅,還可能被課高額的贈與稅。

資料來自國稅局:

  1. 106年5月12日(含)以後發生之贈與案件:
    1. 贈與稅應納稅額,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,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,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,計算全部應納贈與稅額,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後,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。
    2. 稅率表如下:
      課稅贈與淨額(元) 稅率 累進差額(元)
      25,000,000以下 10% 0
      25,000,001-50,000,000 15% 1,250,000
      50,000,001以上 20% 3,750,000
  2. 98年1月23日至106年5月11日(含)發生之贈與案件:
    贈與稅的應納稅額,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,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,再乘以10%稅率後,減除可扣抵稅額,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。
  3. 贈與事實發生於98年1月22日(含)以前之案件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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