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 A11/觀念平台
【周俊吉】
人們對「自由」常見誤解與濫用。有些人以為,自由就是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」根據法國大革命《人權宣言》中所揭櫫的自由定義則是:有權作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。重點在於「無害於他人」,而非「有權」、「一切」或「任何事情」。換言之,「不侵犯他人的自由」才是真自由。同理,基於人類社會性的特質,「推己及人的快樂」才是真快樂。
有些人以為,財富可以帶來快樂,巨大的財富會帶來巨大的快樂。但美國第一位億萬富豪洛克斐勒告訴我們,擁有大筆財富會帶來幸福的假設是「大錯特錯」。亞洲首富李嘉誠也說,他白手起家後買了豪宅,接母親前來同住的那天夜裡卻嚴重失眠,不明白自己為何有錢不快樂。
財富累積到相當程度,不免會出現經濟學上說的「邊際效用遞減」的現象:人生第一桶金值得好好慶祝,第二桶金或許還會開心一個晚上,到了第三桶金、第四桶金、甚至是第N桶金,其意義只剩下存摺裡的零變多了,有空才想到要多看一眼。
也有些人,壓根視財富為身外之物,完全沒有任何追求欲望。像是遺世獨立在瓦爾登湖畔兩年多的美國哲學大師──梭羅,自給自足的簡樸生活造就出《湖濱散記》這本曠世鉅作。
還有一些人,不是利用金錢創造自己的價值,他們無私的奉獻,讓別人得到快樂,自己內心也感到富足。像是曾獲選為「亞洲慈善英雄人物」的台東賣菜阿嬤陳樹菊、剛辭世的高雄十元自助餐阿嬤莊朱玉女,她們的每一天想必是富足快樂,每天夜裡都能香甜入睡。
如果我們借用法律術語解釋,財富帶來的快樂具有「所有權」性質,銀貨兩訖之後互不相欠,屬於「一次買斷」的物質快樂;但助人行善卻是一種不斷實踐的「使用權」,可以讓快樂長一點、寬一點,成為一種遍布在生命中的滿足與幸福。更重要的是,人生其實沒有所有權,只有使用權。
(作者為信義房屋董事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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