餿水油VS.創新
文 / 周俊吉.台北
餿水油其實是一種「創新」,與2008年引爆金融海嘯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一樣,都是一種「缺乏道德」的無良創新,這種創新難以帶來進步與幸福,只會導致災難與滅亡。
「創新」的定義很多,比較通俗者大概是指:提出有別於一般常規或慣性思考的新見解,利用既有知識與物質,創造或更新事物、方法、元素、觀念、環境等,以滿足人類理想或社會需求。
一般對於「創新」的理解大致可以分為「創造」或「更新」,前者是開創出一種原本不存在的新事物,像是東漢蔡倫造紙,就是一種劃時代的全新創造。後者例如Apple不斷改良智慧型手機,終於掀起全球性的通訊革命。
經濟學大師約瑟夫.熊彼得(Joseph A. Schumpeter)在他的知名著作《經濟發展理論》(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)中,首度提出「創新理論」,更清楚定義「創新」的可能範疇:引進新產品、引用新技術/生產方式、開闢新市場、獲得原材料/半成品的新供應來源、企業組織創新等。
直覺上,唯有創新,世界才有進步可能、人們也能因此得到幸福、文明更得以維持璀璨於不墜。但,創新不見得全是好事,以這回國內喧騰月餘的餿水油事件為例:無良油商低價購入回收處理過的廢食用油、回鍋油,並透過劣質油混入正常油品(比重為一比二)的「創新」手法,調和出銷售全台的黑心油品,期間甚至外流至港、澳等地。
這種「創新」,不如沒有!
就像堪稱本世紀至今影響最深遠的「創新」──衍生性金融商品,在20多年前問世之後,隨即在全球各地熱賣、為許多金融機構帶來銷售佳績;但欠缺企業倫理的創新終究無法持久,從次級房貸風暴開始,到爆發史上僅見的金融海嘯、歐債危機的餘波盪漾,乃至於今時今日的全球景氣攀升力道微弱,都跟這「偉大」創新脫不了關係…。
層出不窮的諸多實例告訴我們,企業倫理比創新更重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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