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氣爆事故至今已逾兩個月,社會各界愛心不斷匯流,重建進度也積極展開,但更重要的是,該如何未雨綢繆、曲突徙薪,避免類似的重大人禍一再重演。也因此,有關企業事前防範、政府聯繫應變、居民危機意識等,都是日後必要強化的重點領域,值得全台灣民眾持續關注與督促改變。

這其中,又以多達六名消防人員殉職的不幸消息,相對教人感到不捨與無奈。按理,為保護人們身家財產、從事如火場搶救等緊急支援的消防人員,應擁有最先進配備、完善訓練與充分掌握現場狀況的一身本領,只可惜現實恰恰相反,事與願違的結果,徒然損失了多名盡忠職守的打火英雄。

信義房屋特地捐贈新台幣1,000萬元給「全國義消總會」,提供因高雄氣爆事故而不幸殉職的義/消防人員,每人100萬元慰問金,其餘部分則交由「全國義消總會」統籌,用於購買所需設備與教育訓練。

「消防」是一門防微杜漸的學問。「消防員」的英文是firefighter,望文生義是指「救火員」,意思是「哪裡有火哪裡去(救)」,重點在於撲滅火勢,解決已經發生的火災意外。而「消防員」則其實應該是「防消員」,意即「先防範、後消滅」,因為「預防重於治療」,如果能夠在事前將災變消弭於無形,就無須冒著生命危險進行搶救。

類似概念放諸四海皆準。最典型的例子是公衛與醫學,現代醫學總是得等到病兆出現,才能據以研究、診斷、治療,就像筆者從小在嘉義長大,烏腳病患者四處可見,在對致病原因一知半解時,只能採取截肢手術等鋸箭式手法,切除潰爛壞死的末端組織,卻無法真正對症下藥,致使復發或惡化機率極高。

導入公衛概念,分析烏腳病患者與飲用深井水具有高度相關後,發現「慢性砷中毒」才是引發烏腳病的罪魁禍首,在「烏腳病之父」王金河、護士李秀綢、「台灣公共衛生之父」陳拱北等人的聯手努力之下,終於讓曾奪去眾多人命的烏腳病逐漸絕跡。

筆者當年棄法從商,也是秉持著相同理念。30幾年前筆者剛剛退伍,準備投入司法官/律師的國家考試。有一天,與大學老師討論未來發展,談及為何對國考有興趣?筆者一時語塞,脫口而出以下的八股答案:首選是律師,因為法律就是正義,律師是在野法曹,可以維護正義,次佳想法則是當一名明鏡高懸的法官。

但老師不斷循循善誘、從「紓解訟源」的角度說明,若能有效減少糾紛,降低司法資源浪費,也是一種善盡法律人天職的方式,正如同孔夫子有曰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」(審案,我跟別人一樣。我想做的是:使案件消失)。而當時的地方法院民事庭中,又以金額大、耗時久,手續又複雜的不動產糾紛居多,從此筆者一頭栽進房仲產業,直到今時今日。

在企業內部更是如此,只要建立起縝密且妥善的典章制度,輔以合宜的管理模式與當責的企業文化,自然就不用在內控稽核上耗費多餘成本,也能有效降低風險爆發與危機處理的機率。

回到高雄氣爆事故,雖然傷口會痊癒、傷痛會沉澱、傷痕也會日漸淡去,但32條人命的消逝無法彌補……只願小至個人、大到國家機器,都能建立起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,不再出現永難磨滅的悔恨與遺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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