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造原為夫妻關係,後於民國107 年1月10日經本院以105 年度婚字第116 號成立和解離婚

原告婚後財產僅有價值新 臺幣(下同)7萬8,000元之87 年BMW車子一輛

 

 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婚字第116號

https://law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ro=477&q=c88e080373313ea3061ce9141e6adb6d&sort=DS&ot=in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千萬超業李永勤 的頭像
    千萬超業李永勤

    房仲千萬超業李永勤ROSS9413

    千萬超業李永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