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此案例以5月6日簽約,買方應在一~二週內即可得知買方貸款金額
實務分享:
內文:為保障交易安全,買方常會因擔心貸款不足而無法履約,所以房仲都會押註「貸款需達一定金額,否則無條件解除契約…
■基於平等互惠原則:實則內容應為【若貸款金額未達新台幣xxx萬元整,則無條件解除契約,買方xxx須排除個人信用狀況及不得選擇銀行與貸款利率】
■交易安全原則:應於簽約後三日內,買方補足一成簽約款項,並須於5月20日前確認貸款並持續履約,若貸款不足,則無條件解除契約,買方xxx須排除個人信用狀況及不得選擇銀行與貸款利率。
■合約書須明定,簽約後待買方xxx貸款確定後,始得報稅(賣方-土地增值稅,買-契稅)或 (完稅)程序。

https://house.yahoo.com.tw/news/%E6%88%BF%E7%94%A2%E8%A1%80%E6%B7%9A%E5%8F%B2%E7%B0%BD%E7%B4%84%E9%99%84%E4%BD%86%E6%9B%B8-%E8%B3%A3%E5%B1%8B%E9%9A%AA%E9%81%AD%E8%A6%81%E8%84%85%E7%A0%8D%E5%83%B9-0238271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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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千萬超業李永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